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等,不要把获得奖学金之类的写进去,也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如“人大代表”)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我校学生只填进大学以来所获奖励,进大学以前所获奖励不要填。“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1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如果没有配偶则在配偶姓名栏中填“无”;“政治面貌”一栏要填准确,避免歧义,若是共产党员则应填“共产党员”,不要只填“党员”(这样容易与其他党派混淆);“关系”一栏填写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如“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伯侄”、“叔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15)“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不好填写的问题。
(16)“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一项,参见前面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介绍人应为2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栏时,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具体来说,应写清以下内容:①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被介绍人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作出客观评价。②准确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最好能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语言要简明。③最后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17)“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要写清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对于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清楚等情况予以评价,是否基本符合预备党员条件,投同意票的正式党员数、投不同意票的正式党员数,要有结论性意见,如“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落款的时间要与开会时间一致。
(18)所有需要填表人(申请人、介绍人、支部书记等)签名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填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了上级党组织的同意。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填写了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填写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就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接收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应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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