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所有2020年至今的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验收结项。
二、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包括评审验收和审核验收,请各学院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类别安排验收方式。
(1)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的结项全部执行评审验收。
(2)委托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对项目的研究成果组织评审鉴定。
(3)重点、一般、青年、专项、指导性等各类项目如项目执行不超过三年,或结题成果为C级(含)以上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的,执行审核验收,其余均须执行评审验收。
三、时间安排
2025年6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包括:(1)结项鉴定审批书一份,须有财务处盖章;(2)成果复印件一份;(3)执行评审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一份;(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份;(5)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经批准同意的,须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原件;(6)所有项目经学院审核后,出具审核通过、同意结题的报告原件一份;(7)学院审核同意结项的项目,由学院填写汇总表一份。
所有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到科发院(根据财务处要求,请科研秘书老师统一到财务处盖章)。科发院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盖章(学校公章)后纸质材料返还至学院。
纸质材料返还后,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详见附件6)邮件名以“学院-结项申请”命名。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编号-姓名”命名,内容包括:(1)项目结项登记表(一张登记表对应一个项目);(2)鉴定结项审批书;(3)项目成果;(4)专家鉴定意见书(如有);(5)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如有)。其中(2)-(4)均需提供扫描件PDF和不盖章Word文档。
2025年上半年仅启动一次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项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安排好时间,按时结题。同时,2025年将执行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清理验收,所有2020年度项目必须在今年内完成验收结题(见附件7),否则视为撤项处理,并影响学院的年终考核。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审核责任,组织好验收工作。
联系人:张曦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