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国际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团委会例会制度

举行会议是团组织进行工作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会议开得效果如何与组织准备工作有着直接关系,团委会要对党和团员负责,经常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情况,要对团员青年、支部负责,重要的事情要团委会成员集体讨论磋商。
团委会每周一次,它的任务是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学习党和团有关文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委会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每次会议召开以前,团委书记要把准备讨论的中心问题通知给各委员,让大家有所准备,以便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如意见不统一时,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各委员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二)团员思想汇报制度
团员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是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是加强自身思想建设的必要措施,它有利于团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有利于提高团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觉悟,每一个团员都应自觉做到这一点。
· 团员每月要向团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作用发挥情况(口头或书面),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团支部要认真对待团员的思想汇报,正确地分析团员的思想,对团员的思想和工作做出公正的评价,弄清思想,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指出团员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组织发展制度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的必备条件。”
· 根据新时期党对共青团的要求和团在新时期面临的任务,从当前我院团员队伍的现实状况出发,发展新团员应本着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正确掌握入团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组织发展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 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 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二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3. 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 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 报上级团批准。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6. 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四)收缴团费制度
按时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在政治上与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的必要形式,也是热爱、关心和支持团组织的具体表现,团员交纳团费,不仅可以给团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团员应该自觉主动地按时交纳团费。
· 团费应由团员自己主动按时交给组织委员,每季度交一次。不能自觉按时交团费的,团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本人要做出检查。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同时又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过组织生活的要按自动脱团处理。如果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团费,可以事先预交、事后补交或托人代交。
· 对团费的收缴,要建立健全的手续,要按时按规定转交,团委将定期检查团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团费帐目。接受团员监督,如发现贪污现象,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团员考评制度
考评团员是对团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和评价,是教育团员、调动团员积极性的一种好形式。
1. 每年年末都要对每个团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评议。
2. 考评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团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经团小组小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考评材料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团委签署意见后存档。
3. 在考评中要注重团员民主权利,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即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要充分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力,通过考评增强团结,使团员受到教育,调动团员积极性,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4. 每个团员都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团组织对自己的考评,认真对待自己的成绩和问题,听取组织和同志的批评意见。
(六)团支部民主生活制度
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每个团员都要对照团章,严格检查自己。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使大家有所准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经支书准假,否则任何团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保证,任何支部任何团小组不得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七)团队活动制度
团队活动要有计划、有准备:
1. 领导分工明确,活动内容丰富,生动活泼。
2. 以活动为主,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力争做到寓教于美、寓教于乐。
3. 每学期要组织一至两次教育意义深刻、形式新,深受同学欢迎的大型活动,要形成材料,上报团委。
4. 活动要有记载、有总结,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并注意发扬优点,克服不足。
5. 对于不参加活动的团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6. 不在校内活动的支部,事先要向团委请示,经允许后,方可按计划安排。
(八)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发展对象制度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1. 召开团员大会,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
2. 团员酝酿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报上级团委。
3. 上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九)团员证使用管理制度
1.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2.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可做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的资格证明,团员在团组织指定范围内可持团证优先参加活动。
3. 团的支部必须建立与本支部团员相对的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4. 团员证每年度必须团籍注册一次,规定团员证注册时间一年,超过时间,团员证即为失效,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组织收回。
5. 团员受团内奖励,要将奖励标记贴在团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
6. 团员入学,毕业或转学要通过团证及时接转团组织关系。
7. 团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团员证,不得丢失。
8.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也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自己保存,留做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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